2022年1月启用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取消合同信息登记功能
近日,省厅发布了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的通知。
1.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将于2022年1月启用,监管一体化平台取消合同信息登记功能,将从福建省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对接获取合同信息,作为施工企业填报在建工程产值的依据。
2.2022年1月起,施工企业每个季度市政类施工产值和省外企业的房建类施工产值数据,调整为从监管一体化平台填报。省内施工企业的房建类施工产值,仍于每年一月份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填报。
3.原先由企业自行申报,由省厅负责录入的国家级工程质量奖项、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业绩信誉考核A级等信用信息,依据文书为2021年12月31日前印发的,企业应在2022年1月20日前向企业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报,逾期不再纳入评价;2022年1月1日(含当日)后印发的,由省厅自2022年2月1日起按规定录入,无需企业另行申报。
附原文:
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省厅先后印发《关于调整<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2016年版)>部分指标的通知》(闽建筑〔2021〕3号)、《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2021年版)》(闽建筑〔2021〕12号)、《关于调整建筑施工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闽建筑〔2021〕17号)。为做好新旧标准衔接和新旧系统平稳过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施工产值、合同额填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