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建市函〔2023〕48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肥西县、利辛县、萧县、临泉县、天长市、金寨县、和县、无为市、怀远县、桐城市、黟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强化批后监管,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等要求,我厅将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核查范围:2023年1月1日至8月底由我厅委托各市、省直管县(市)、试点县(市)审批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二、核查内容
对建筑业企业,主要核查技术负责人是否满足相应类别二级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要求,注册建造师及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是否满足相应类别三级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要求。对工程监理企业,主要核查注册人员是否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相应类别资质标准要求。
三、核查方式
采取网上和实地核查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