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人、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扩大政府采购电子化覆盖面,提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程度,在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项目已实现“不见面开标”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拟在全市范围内对采用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等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全面实施“不见面开标”交易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自2023年12月1日起,宝鸡市行政区域内,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实行“不见面开标” (此前已发布公告的,按原方式进行)。涉及国家秘密、应急抢险救灾等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书面说明后可沿用见面开标的方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二、工作要求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采购文件中对“不见面开标业务程序进行明确,不再要求供应商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需要明确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在线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在线解密投标(响应)文件、在线询标、在线演示、多轮报价等。如确需提供样品为评标因素的,需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供应商指派专人将样品送达指定地点,如未按时送达,后果自行承担。
三、注意事项
(一)在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各供应商必须在电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
(二)供应商通过线上观看开标现场视频,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三)实施“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确保自己的电脑环境、CA锁、网络等状况良好,以免影响其参与交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