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建局,福州市园林中心,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行政审批局: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业技术人员审查行为,严格落实审查责任,提升企业资质审批服务水平,我厅组织制定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业技术人员审查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5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业技术人员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业技术人员审查工作,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包括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以下简称“企业资质”)。
本办法所称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含技术负责人)和技术工人,其中注册执业人员指持有建设类执(职)业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注册的人员,技术职称人员指经人事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技术工人指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有关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或有关部门认可的机构或建筑业企业颁发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省住建厅实施的企业资质专业技术人员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