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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 | 4月1日起施行,深基坑工程施工过程由第三方监测单位实施专业监测管理,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2022年03月04日10:44 

佛山市 | 4月1日起施行,深基坑工程施工过程由第三方监测单位实施专业监测管理,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市深基坑工程的监测管理,确保建筑基坑安全和保护基坑周边环境,有效防止深基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规范〔2019〕2号)、《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50497-2019)等有关法规、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其深基坑工程施工过程由第三方监测单位实施专业监测管理。第三方监测单位由建设单位负责委托,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二、本办法所指的深基坑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或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高边坡、支护、降水工程。

三、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单位应按照工程“信息化设计、信息化监测”的原则,准确、及时、全面地提供深基坑工程自身结构稳定及周边环境变形的监测数据和分析报告。鼓励第三方监测单位积极采用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的监测手段,提高深基坑监测效率。

四、第三方监测单位、人员及设备管理要点

第三方监测单位应为独立法人的监测单位,不得与其所负责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具有相应勘察资质,且同时具备建筑测量CMA计量认证资格。

派驻我市的第三方监测单位、人员、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技术、管理和监测人员,应是本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保的在职员工。

(二)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土木工程或岩土工程高级职称并具有从事建设工程监测工作5年以上的经历;监测技术人员应具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可的建筑变形测量或基坑监测培训合格证;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并具备从事建设工程监测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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