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建厅 | 通报2022年第十批8起典型违法案件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2022年第十批8起典型违法案件
为充分发挥典型违法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增强市场主体的守法意识,有效维护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市场秩序,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2022年第十批8起典型违法案件,分别是:
一、井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案
河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井陉县开发建设的某项目工地现场覆盖不到位、场地道路清扫不及时,其行为违反了《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11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七)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三)对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施工道路、材料加工堆放区、办公区、生活区进行硬化处理,并保持地面整洁;(七)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集中堆放并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防尘措施”的规定。根据《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40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施工、物料堆放、码头作业、矿产资源开采和加工未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工停产整治”的规定,井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石家庄市裕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李某某渣土运输车辆遗撒污染案
李某某在石家庄市方兴路与石栾大街交叉口西北角驾驶渣土运输车辆,造成渣土遗撒污染路面,污染面积为100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25条“在城市内行驶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垃圾,应当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漏、遗撒。造成泄漏、遗撒的,责令清除,按污染面积每平方米处以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根据该规定,石家庄市裕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正定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案
石家庄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所属车辆在正定县正定新区尉佗街运输建筑垃圾,未依法使用卫星定位系统、未采取完全密闭措施,其行为违反了《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24条第(一)项、第(四)项“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一)依法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卫星定位系统、行驶记录仪,并保持号牌清晰;(四)装载物不得超过车厢挡板高度,并采取完全密闭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滴漏或者扬散”的规定。根据《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41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未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的规定,正定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滦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处某公司未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