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数据管理的通知
〔2024〕1024号
各市(地)住建局、哈尔滨新区住建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做好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项目数据录入、补录、核定、勘误等相关工作,推动数据在资质许可、信用评价、招标投标等工作中的有效运用。现就平台项目数据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数据分级原则
项目数据实行分级管理,按照不同等级进行标记,向社会公开展示。A级数据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审核确认,B级数据由市级主管部门审核确认,C级数据由县(区)级主管部门审核确认,D级数据由建筑市场主体填报,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同一工程项目的不同业务环节信息可根据具体情况定为不同的数据等级,对工程项目整体不设置数据等级。
二、项目数据录入
(一)相关系统自动推送数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程审批系统’)和工程承发包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承发包系统”)正式运行后,依法办理承发包手续、施工许可审批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关项目数据由工程审批系统和承发包系统自动向省平台和全国建筑市场平台推送,推送数据根据项目属地级别自动定级为B级或C级。
(二)历史业绩数据补录。工程审批系统正式运行前或运行后未录入省平台的业绩,以及从未通过工程审批系统、承发包系统推送数据的业绩,企业可通过省平台“业务补录”模块、“专业承包业绩申报”模块分别申请补录施工总承包业绩数据和专业承包(分包)业绩数据。企业在补录前,要先确认业绩数据是否导入、录入省平台,严禁省平台已有项目数据二次录入。
历史业绩补录主要针对我省行政区域内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且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企业如需使用省内非房建市政类业绩(石油化工、机电、电力等专业,不包括水利、公路等)申报资质,需通过省平台“业务补录”或“专业承包业绩申报”模块补录相关业绩数据。专业承包(分包)业绩数据不向全国建筑市场平台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