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
〔2023〕3057号
各市(地)住建局、哈尔滨新区住建局、审批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等文件精神,统筹做好全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顺延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由我厅、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及各市(地)住建局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6月29日前届满的,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相关企业登录“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申请办理有效期顺延,有效期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
2.2024年1月1日后,审批部门不再受理有效期于2024年6月29日前届满的资质证书有效期顺延,过期的资质证书自动作废。
3.我厅已依托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动态核查”模块开展全省注册的建筑业、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对取得资质后不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进行标注。下步,我厅将持续加大全省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力度,对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企业,限制其承揽新的工程,禁止办理资质许可事项。
联系电话:0451-53624636(建筑业)
0451-53628609(工程监理)
0451-53622495(工程勘察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