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修订主要内容
现行《规定》共五章35条和3个附件。本次修订共修订14条,删除6条,增加1条,同时对3个附件进行相应调整。修订后共五章30条,3个附件。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一)压减资质类别、等级。
取消公路工程专业丙级、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特殊独立隧道专项和水运工程专业丙级4项资质,修订后公路工程专业监理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公路机电工程专项,水运工程专业监理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水运机电工程专项。据此,修订第五、六、八条。
(二)调整资质业务范围。
对资质业务范围作相应调整,原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特殊独立隧道专项资质的业务范围并入公路工程甲级资质业务范围,公路工程专业乙级资质业务范围不再包括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据此,修订第六条和附件3。
(三)下放行政许可事项。
将公路工程乙级资质许可下放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
修订后,部负责公路工程专业甲级和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许可工作,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公路工程专业乙级,水运工程专业甲、乙级和水运工程机电专项资质许可工作。据此,修订第八条。
(四)取消定期检验,强化动态监管。
对各类别、等级资质,在证书有效期内不再实行定期检验。据此,删除定期检验相关的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