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工程造价,当前有两种理解,一种是从字意上理解:工程造价是建造一项工程的价格,估算、概算、预算不是商品,不具有价格,不属于工程造价的范畴,也就没有什么计划价格、指导价、最高限价,只有在工程建设项目作为商品进入承发包阶段的承发包合同价才是价格,即市场交换价是工程造价,持这种理解的人主张价格放开,类似一般商品一样,由企业定价,投资计划部门应退出工程造价管理范围,并以工程产品进入市场为界,将前一段工作划为计划管理范畴,后一段工作划为市场交换范畴;另一种理解是:工程造价就应是建造一项工程所花费的费用的总和,包括前期工作费用、勘测设计工作费用、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器具购置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用等,按这种概念去理解,工程造价包括了要用价值工程的要求去加强设计环节,优化设计,按价值规律的要求编制估算、概算、预算、标底和造价,强化全过程的造价管理,不排斥重视承发包合同价的合理确定和管理。下面,就围绕如何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谈几点看法。
1、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基础
法定价在现实的定价中已逐渐南法定性变为指导性,定额是法定价的根本。定额虽然逐渐失去它的法定地位,但定额在现行的计价方面是必不可少的,它仍然是计价的依据和基础,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和造价的动态管理仍然离不开定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建筑经济还需要定额作指导。但定额必须改革,应实行“量”、“价”分离,将目前的定额消耗量与定额基价分开。定额只作为严格控制工程消耗量的标准,对定额基价实行动态管理,变计划价格为指导价格,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与国际先进的管理方式和国际惯例接轨。定额要进一步综合简化,合并同类项,取消一些过时的项目,同时增加因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使用而产生的新定额子目,以适应建筑市场的动态变化。
“控制量”就是在规范、设计和质量标准允许的范围内,控制住定额的消耗量。消耗量是确定工程造价最重要的因索和基础.只有把它控制住,才有可能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控制量”也包括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指导价”就是价格放开后,政府不再直接定价,转向定期公布价格信息,预测价格变化系数。颁布各类价格指数等办法来指导市场行为,以此引导企业自主定价。企业是工程项目的业主或是生产者,理应有权确定自己的效益目标和经营策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权根据市场信息和经营管理状况自主定价。价是动态的,价应该随行就市,价格要能及时反映市场信息。
“竞争费”就是费率定额标准可以由企业根据自身的经营管理状况和市场的竞争策略需要而自主确定,政府主管部门可制定按工程类别取费的标准,供合同双方参考使用,引导企业进行公正、公平、良性的市场竞争。
2、建筑工程造价动态管理中的横向控制
横向控制主要方式包括以下几项:
2.1组织措施①明确项目组织结构,明确管理职能分工;②在项目管理班子中落实投资控制的人员、任务和职能分工;③编制本阶段投资控制计划和工作流程图。
2.2经济措施①采用市场竟标综合单价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确定、分解控制目标;②动态地比较投资的计划值和实际值,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投资跟踪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