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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辽宁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

2024年05月31日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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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辽宁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

各市住建局、沈抚示范区建设局、各自贸区: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辽宁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落实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数据审核监管责任,强化工程项目信息录入和审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项目信息录入

(一)项目信息入主体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均可以对已竣工的工程项目信息进行录入,未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信息无法在系统录入。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专业工程项目,由交通运输、水利、工业和信息化等专业部门确定项目信息确认方式,暂无需在“辽宁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进行录入。

(二)项目信息录入范围与时间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新竣工验收的房建、市政工程领域的总承包工程项目信息,通过我省相关工程审批系统(建设工程信息网、建设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系统、施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综合管理平台等)自动对接生成数据,无需重复录入。其他专业承包、专业分包等工程项目信息以及石油化工、冶金、矿山、电力的总承包工程项目信息分别由实施专业承包、专业分包、总承包工程的企业进行录入,其中工程项目信息为专业分包的,录入后需先由该项目总承包企业通过“省平台”进行确认,方可履行后续程序。

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完成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企业可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进行历史项目信息补录,补录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三)项目信息录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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