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即日起因防疫造成窝工、赶工等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程建设疫情防控相关费用调整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工程建设疫情防控相关费用的通知
鲁建标字〔2022〕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建立建筑工地疫情防控长效机制,合理解决因疫情防控发生的各项费用,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山东省建设工程概算费用编制规定》的总价措施费中增加疫情防控措施费。
疫情防控措施费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采取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包括核酸检测、防护用品、消杀用品、测温器具、隔离围挡、宣传展板、专职防控人员等费用。不包括出现疫情事件以及应急处置、封闭管理状态下人员隔离转运、停工等发生的费用。
二、疫情防控措施费不区分专业类别,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省价人工费为计费基数乘以相应费率计算(见下表),该费用除税金外不再计取其他费用。建设项目编制概算和最高投标限价时应包括该费用。
三、因疫情防控造成施工降效、窝工,以及施工单位应建设单位要求赶工所发生的费用,应计入工程造价,由发包人承担。发承包双方根据经审定的施工组织方案确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