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准备工程开工条件的通知
水建设〔2024〕90号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更好发挥水利建设投资的带动效应,经研究,决定进一步优化调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准备工程开工条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施工准备工程开工条件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批准,年度投资计划已经下达或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法人即可组织开工建设施工准备工程。
二、施工准备工程建设内容
1.现场征地、拆迁;
2.进场道路及场内交通工程;
3.施工供电、供水、供风、通信、火工材料和油料仓储设施、施工支洞、场地平整等临时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