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已经省厅2023年第13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0月31日
(全文公开 13-14〔2023〕6号)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在全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相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指在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活动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建设工程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检测项目,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等进行的检测。
第三条 检测机构应当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 (以下简称检测机构资质),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已取得检测参数的检测业务。
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不得承担本细则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第四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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