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水利(水务)局,杨凌示范区水务局,厅设处室、厅属单位,陕西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规范水利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省水利厅制定了《陕西省水利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暂行办法》,经2024年4月12日第3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水利厅
2024年4月19日
陕西省水利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维护我省水利建设市场秩序,规范水利工程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出借借用资质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水利部《水利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出借借用资质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及施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工程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范水利工程招标投标、质量安全管理等建设行为,严禁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出借借用资质,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水利工程施工业务,禁止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水利工程施工业务。
第四条??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利工程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出借借用资质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的监督管理工作,认定查处省管工程、厅属工程的相应违法行为。
设区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管辖权的水利工程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出借借用资质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和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