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标函〔2023〕332号)要求,现将开展2023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凡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工程造价咨询的本省企业(军队系统企业除外)均应依法及时准确填报。以企业法人为单位进行填报,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分支机构数据,由总公司汇总上报。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子公司数据,由子公司自行填报,母公司不汇总子公司数据。
二、调查内容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情况、人员情况、业务情况及财务状况。
三、具体组织与实施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工程造价咨询统计工作,具体由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负责统计数据的汇总与管理。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统计督报与调查制度附表1企业信息汇总表的上报。
四、报送时间
各(市)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于2024年3月1日前完成系统数据填报及上报,并确保审核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