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施工单位应当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予以通报、限制招投标、降低资质、清出市场等处罚
近日,徐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全面根治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补充通知》。
实名制监管的新增项目范围
新建及在建居民小区开发项目及其他房建项目建设单位发包的工程(精装修、市政、绿化、机电安装等专业承包工程)、市政道路及绿化、既有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镇(街道办事处)、区、村工程项目需纳入实名制监管平台进行管理。
强化建筑领域农民工支付全过程监管
(一)严格落实农民工实名登记并订立用工合同。
凡进入项目施工现场农民工全部纳入“徐州市建筑工程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考勤服务监管平台”。
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劳务承包企业应当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参照住建部人社部制定的《建筑工人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见附件)。
(二)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四流合一”支付制度。
严格落实劳动合同、日常考勤、工资制作、银行流水关联一致的“四流合一”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
(三)严格监管各责任主体实名制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