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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停工期间滞留工地人员的工资或生活费计入工程造价,由发包人承担!上海明确!

2022年06月02日10:48 

疫情停工期间滞留工地人员的工资或生活费计入工程造价,由发包人承担!上海明确!

日前,上海市住建委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建设工程履约及工程造价相关事项的指导意见》,具体如下:

疫情停工期间滞留工地人员的工资或生活费计入工程造价,由发包人承担!上海明确!

一、疫情以及疫情防控措施一般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

本市3月份以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及市政府有关部门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

二、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

对于虽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但建设工程合同可以履行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对于合同虽可履行,但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使得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到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情势变更的规定执行;对于建设工程合同不能履行或建设工程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五百九十条不可抗力的规定执行。

三、关于建设工程的工期

建设工程确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未约定的,双方应当协商,合理顺延工期。

发包人不得以工期紧张为由要求或者变相要求承包人未经报备、未落实防疫措施擅自复(开)工;不得为抢工期、赶进度而压缩合理工期。发包人确需在合理工期内赶工的,应当要求承包人按规定重新编制相关施工方案,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因赶工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四、关于建设工程成本增加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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