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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省发文:不再强制监理,部分项目可由建设单位自管!

2020年09月23日13:48 

河南省住建厅下发通知,就“优化工程监理”公开征求意见,提出:

建设单位自主选择监理。鼓励建设单位选择业主方项目管理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可不再另行委托监理。

支持非必须监理项目实行自我管理。《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6号)中明确必须(含应当)实行监理范围之外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实行自我管理。

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承担首要责任。实行自管的项目,建设单位应书面任命项目负责人,配备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技术和管理人员。

实行建设单位自管模式的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可不再提供监理单位有关资料。

鼓励有条件的小型项目试行建筑师团队对施工质量安全进行指导监督。

扩展阅读: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第二条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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