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国办发布2023年1号文件: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将建筑工程质量等列为重点事项!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明确:2023年年底前,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机制,在部分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按事项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到2025年,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进一步优化协同监管机制和方式,大幅提升发现问题和处置风险能力,推动市场竞争更加公平有序、市场活力充分释放。
具体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2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监管效能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加强和创新监管,取得积极成效,但一些地区一些领域仍然存在监管责任不明确、协同机制不完善、风险防范能力不强以及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切实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