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再次公开征求意见!涉及工程的条例有这些!
财政部近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
财政部介绍,《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健全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完善政府采购合同制度、强化采购人主体地位、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和完善法律责任等8个方面。
《征求意见稿》在立法宗旨和目的中增加了“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要求,对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和定义也作了调整。其中提出,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和其他采购实体,为了自身履职或者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使用财政性资金或者其他国有资产,以合同方式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征求意见稿》还对政府采购政策重新进行了梳理完善,在采购政策目标中增加支持创新、维护弱势群体利益等内容,并丰富各项政策目标的具体内容,明确规定了政策制定主体及政策执行措施,提出新设政府采购安全审查制度。
在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方面,《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创新采购这一新方式。
针对政府采购合同,《征求意见稿》根据合同标的和绩效目标,规定了固定价格、成本补偿、绩效激励等多样化的合同定价方式,完善了合同履行、合同变更或解除、履约验收等条款,增加了合同纠纷解决机制。
此次《征求意见稿》与工程项目相关的内容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