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 |9月15日起施行建筑施工企业 “三类人员”管理办法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管理,切实提高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我厅制定了《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17日
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15〕206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