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机制的通知》。该文件于2023年9月30日开始实施。
原文如下:
各市建委(建设局)、杭州市园文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部署要求,完善施工许可管理机制,优化施工许可审批手续,加速推进建设项目开工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厘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范围
(一)下列建筑工程应当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按我省施工许可限额有关规定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除外):
1.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2.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市政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广场、隧道、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3.单独立项的其他行业专业工程配套房屋建筑、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