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试点工作方案》印发!
近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浙江省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试点工作方案》,试点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
浙江省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85号),有序推进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试点工作,进一步提升我省建筑工程品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1〕30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试点,聚焦研究解决当前建筑工程质量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探索建立区域工程质量评价制度,完善工程质量差异化管理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进一步压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同时,评估各地建筑工程质量整体发展水平,加大对工程质量发展水平低的城市督促指导力度,促进各地建筑工程质量均衡发展,切实提升我省建筑工程品质,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试点时间和评价范围
(一)试点时间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评价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