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厅:1年内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监理单位被认定负有主要责任的,对此您怎么看?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
关于征求《关于加强我区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质监站、安监站、建管站,银川市建筑行业管理处,宁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建筑市场秩序和工程监理行为,提高建筑工程监理服务水平,促进我区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监理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结合我区建筑市场现状,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我区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请各单位于2022年9月30日前将相关意见建议反馈至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市场服务科。
电子邮箱:zzscfwk@163.com
联系人: 伍龙电话:0951—5179509
附件:《关于加强我区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
2022年9月22日
关于加强我区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