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厅拟发布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明确租赁、安装、使用、监理、总包各方安全责任
黑龙江省住建厅
关于征求《黑龙江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了加强我省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管理,规范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装、登记、使用行为,我厅重新起草了《黑龙江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提出修改意见,请于2022 年12月30日前以信件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我厅质量安全监督处。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景江西路888号
电子邮箱zlaqjdc@126.com
黑龙江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建筑起重机械的监督管理,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使用行为,杜绝和减少建筑起重机械事故,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37号令)、《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14]275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