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塔吊倒塌事故追问监理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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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18时30分许,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振兴大街16号,中交集团南方总部基地B区项目发生一起塔吊倾斜倒塌事故。广州市海珠区政府在其官方微博“广州海珠发布”通报情况:“经初步核查,事故造成7人死亡,2人受伤,涉事相关人员已控制。”
虽然广州塔吊倒塌事故原因仍在调查当中,但是此次安全事故的发生,反映出了施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理单位安全监管履职不力等问题。
关于此次塔吊倒塌事故监理责任的划分:
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
2.0.1 安全监理
监理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和安全防护措施的监督抽查。
3.0.1 安全监理工作的性质是发现安全问题,督促施工单位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3.0.4 工程监理单位应建立安全监理管理体系。监理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全面负责,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3.0.5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