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 | 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工程项目安全监督计划交底时向工程安全监督部门报送项目风险清单
中山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细则
(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提高我市房屋市政工程风险管控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效能,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法(试行)》《中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通过建立完善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细化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风险类型、分级标准、风险辨识方法和风险控制措施,对不同等级的风险点、危险源应实行差异化管理,采取针对性的管控措施,特别是对“红色”“橙色”等高风险等级的风险点、危险源应实施重点监控、重点盯防,督促落实管控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安全事故。
第三条 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企业主责、政府监督、社会共治”的原则,构建部门防控、企业负责、社会支持的工作格局。
第四条 风险辨识是动态发现、筛选并记录各类施工安全风险的过程。风险辨识的范围包括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健康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它们的组合。
第五条 风险分析是在风险辨识的基础上,选择适用的定性、定量或定性定量相结合等方法,对危险发生的可能性、后果的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进行估计和预测。
第六条 风险评价是在风险分析结果基础上,确定风险等级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