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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重磅!6月1日起,招标公告中应写明:不要求中标人设立分(子)公司[ 2021-04-29 09:53 ]
近日,福建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招投标领域强制要求中标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子)公司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自2021年6月1日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应当写明“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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