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101省道路灯改造工程招标公告(长春)
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101省道路灯改造工程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长九发改审批字【2017】52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东湖生态经济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101省道路灯改造工程。
2.2招标内容:拆除原有风光互补LED路灯468盏,新建装饰路灯162盏,双挑路灯382盏等。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的全部内容。
2.4工程建设地点为:长春市九台区。
2.5计划工期为:开工日期2017年11月30日,竣工日期2018年11月30日。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7项目总投资:约1217.1614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近三年(2014-2016年)有同类或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
3.2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原件)。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3投标单位拟针对本项目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均须在本公司至少连续缴纳近6个月社保(备注:近6个月指2017年4月至2017年9月),否则做无效报名处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应当被否决。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7年10月30日至2017年11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新政务大厅二楼(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由投标单位法人或授权委托人持下列资料购买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书须进行公证,要求公证机关加盖钢印、公证员签署,并且针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真实性、授权代理人签字的真实性、投标单位公章的真实性做出公证,报名时提供公证书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注:投标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内容中各项内容必须一致(如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人姓名、注册资本金等)】;
(5)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含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职称证及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原件);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投标人至少需提供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预算员1人职称证或岗位证;
(6)项目管理人员及被授权人须提供经劳动主管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指加盖劳动部门备案印章,其余形式不予采信,劳动合同无需提供复印件,报名时携带原件备查】;
(7)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管理人员、授权委托人;该函出具日期须介于本招标公告发布日期至报名截止日期之间;原件由招标代理公司留存);
(8)项目管理人员及被授权人须提供社保证明并提供身份证号及个人参保编号【在本公司至少连续缴纳近6个月社保(备注:近6个月指2017年4月至2017年9月,外省入吉企业上述人员需在吉林省建筑市场诚信平台中备案可查)】。
(项目管理人员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预算员)
以上证件报名时需携带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文件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2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下同)为2017年11月20日14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二楼210开标室(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东亚经贸新闻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东湖生态经济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九台区
联系人:郭成余
电话:13944990082
招标代理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华荣泰写字楼A座1006室(九台农商银行楼上)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0431-81905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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