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九台区房屋产权管理中心改造区房屋产权管理中心办事大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长春)
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春市九台区房屋产权管理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改造区房屋产权管理中心办事大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改造区房屋产权管理中心办事大厅项目
项目编号:YC17334118(ZBA)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冬冬
项目联系电话:1384487141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市九台区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地址:长春市九台区
联系方式:张冬冬、13844871412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王经理、0431-81905699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华荣泰写字楼A座1006室(九台农商银行楼上)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75.417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9月18日08:30至2017年09月22日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新政务大厅二楼(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13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由投标单位法人或授权委托人购买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0日14: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0日14:0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二楼210开标室(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改造区房屋产权管理中心办事大厅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YC17334118(ZBA)
(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改造区房屋产权管理中心办事大厅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九台区房屋产权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改造区房屋产权管理中心办事大厅项目
2.2招标内容:改造区房屋产权管理中心办公楼北侧扩建。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的全部内容。
2.4工程建设地点为:长春市九台区。
2.5计划工期为:2017年10月16日-2017年12月17日。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7项目概算:275.4172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近三年(2014-2016年)有同类或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
3.2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具备建筑工程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原件)。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3投标单位拟针对本项目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均须在本公司至少连续缴纳近6个月社保(备注:近6个月指2017年3月至2017年8月),否则做无效报名处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应当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7年9月18日至2017年9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新政务大厅二楼(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由投标单位法人或授权委托人持下列资料购买文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书须进行公证,要求公证机关加盖钢印、公证员签署,并且针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真实性、授权代理人签字的真实性、投标单位公章的真实性做出公证,报名时提供公证书原件;
营业执照(副本);
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注:投标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内容中各项内容必须一致(如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人姓名、注册资本金等)】;
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含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职称证及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原件);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投标人至少需提供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预算员1人职称证或岗位证;
项目管理人员及被授权人须提供经劳动主管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指加盖劳动部门备案印章,其余形式不予采信,劳动合同无需提供复印件,报名时携带原件备查】;
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管理人员、授权委托人;该函出具日期须介于本招标公告发布日期至报名截止日期之间;原件由招标代理公司留存);
项目管理人员及被授权人须提供社保证明并提供身份证号及个人参保编号【在本公司至少连续缴纳近6个月社保(备注:近6个月指2017年3月至2017年8月)】。
(项目管理人员指: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预算员)
以上证件报名时需携带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图纸每套500元,文件及图纸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2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下同)为2017年10月10日14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二楼210开标室(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5.5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东亚经贸新闻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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