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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大道街头绿化、海玉名城旁市政道路边角绿化建设项目招标公告(鄂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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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发表时间:2018-06-19 09:4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鄂州大道街头绿化、海玉名城旁市政道路边角绿化建设项目已由咸发改审批【2018】12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咸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具备资质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及内容:

2.1.1鄂州大道街头绿地:本工程总用地面积7376.12㎡,拟建公厕建筑面积60㎡、人行道及广场铺装1200㎡、车行道2452㎡、生态停车场1650㎡、绿化3271.12㎡、景观工程、照明、健身器材及相关辅助工程等;

2.1.2海玉名城旁市政道路边角绿化:本工程总用地面积6041.1㎡,拟建公厕建筑面积47.52㎡、广场铺装2776.60㎡、游步道42.13㎡、台阶407.71㎡、绿化2767.14㎡、景观工程、照明、健身器材及相关辅助工程等;

2.2项目预算:人民币6592280.32元(其中鄂州大道街头绿地工程预算为人民币3525288.36元,海玉名城旁市政道路边角绿化工程预算为人民币3066991.96元)

2.3建设地点:咸丰县鄂州大道及海玉名城旁

2.4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类似工程业绩,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3.2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必须是申请人本单位注册人员,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市政专业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八大员”应具有有效的资格证或上岗证,且须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年检合格;企业法定代表人(A类)、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员(C类)须提供“三类人员”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017年2月1日后新办证换证的“三类人员”在“安管人员考核系统”中打印考核合格人员信息,投标人通过网络打印的带有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视为原件,可不加盖考核部门公章)。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时须提供本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为参与此次项目的投标人法人、法人代表及其项目经理。查询落款时间为本项目公告发布日之后,查询年限为近两年。

3.5投标人于开标之日将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经理本人亲自签署的标后履约承诺书(见附件1)带到开标现场进行审查;

3.6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作出承诺,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7省外建筑企业在鄂从事建筑活动,需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在我州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内外企业和人员信息以一体化平台记录公示的信息为准,(企业及拟派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八大员)均须打印网络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

3.8投标人应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信用中国网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记录为准,且不予核实真实的信用状况)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记录为准),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责任由投标人承担。(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CA认证身份锁。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用户征集通知》(网址:www.eszggzy.cn)。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18年6月16日8时30分至2018年6月22日17时3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认证身份锁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咸丰分中心”(网址:http://xf.eszggzy.cn/xfweb)。下同)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即完成报名。未按规定从“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

4.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足额交纳,在开标前提交,交纳时必须以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入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不能以现金或银行保函的方式、以及个人、办事处或其它机构的名义形式交纳。缴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到达时间以交易中心在开标前出具的到账证明为准。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开户名称: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咸丰县支行

账号:42001726508053006283-100395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陆万陆仟元整(¥66000.0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7月12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九楼开标大厅(楚蜀大道人民银行九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xf.eszggzy.cn/xfweb/)、咸丰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ianfeng.gov.cn/zbcg/index.jhtml)、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咸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18672052934

招标代理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咸丰分公司

地址:湖北省咸丰县楚蜀大道110号

联系人:金女士

电话:0718-6023518

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咸丰分公司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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