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庭院改造工程采购项目询价采购招标公告(宜春)
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宜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的委托,就其庭院改造工程采购项目询价采购,欢迎国内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亿诚-YC2018-001
项目名称:庭院改造工程采购项目
数量:1
单位:项
预算总价(元):132300
工程量清单:详见第四章工程量清单表
2、项目名称、数量、工程量清单:
3、投标方须符合下列条件(资格审查要求):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之条件,有能力提供合同项下全部采购内容;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是具有相关营业范围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提供的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其他能准确反映商业信誉及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金、技术和施工能力(须提供投标人公司人员的社保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查询警示信息截图、投标单位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期纳税证明材料);
(6)为保证质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提醒:投标时必须提供具有相关营业范围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是具有相关营业范围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投标代理人身份证;以上证书必须提供原件用于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要求除注明提供原件外,其他证书或证明材料可提供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于资格审查),原件验后退回。
4、评标方法和原则:最低评标价法(详见第二部分)。
5、标书发售
招标文件发售(现场报名):
(1)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4月27日16:30,拟投标人可在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宜春分公司查阅招标详细信息并于2018年4月27日16:30(北京时间)前报名及缴纳标书费(法定节假日除外),否则,招标代理方有权拒绝未报名的投标人投标。
(2)地点: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宜春分公司(宜春市画眉路景泰新村AB栋212室)。
(3)售价:人民币贰佰元/份,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得转让。
(4)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下列文件:
①企业法人相关营业范围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或相关营业范围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验后归还)
②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③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④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6、投标保证金:2600元整,投标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日前从企业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足额缴纳,以实际到账为准(汇款时应注明项目名称、拟投标供应商名称或投标人名称,且应与投标书一致)。
账户名: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宜春分公司
账号:194733114213
开户行:中国银行宜春市金城支行
7、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8年5月2日下午3:00整(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采购单位:宜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
采购单位联系人:许雪寒
联系电话:13907956111
联系地址:宜春市温汤镇御泉路6号
9、招标代理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丽娇
传真/电话:0795-3667889、18007950302
联系地址:宜春市画眉路景泰新村AB栋212室
邮编:336000E-mail:1259020684@qq.com
10、采购人为保证施工质量,投标人请于2018年4月25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到宜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进行现场勘查(联系人:许雪寒电话:13907956111),并取得采购人出具的《现场勘查确认函》方可参与报名投标,未取得《现场勘查确认函》的投标单位不得参与报名投标。勘查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并对随行人员安全负责。
11、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宜春政府采购网(http://www.ycf.gov.cn/zwgk/zfcg_11407/)
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cztbw.gov.cn/)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
12、对采购文件的质疑须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授权人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和授权书原件将质疑函原件送至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宜春分公司,否则,视为完全认同询价文件的所有条款,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回复。
13、本项目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均在以上网站发布,不再电话通知,请各拟投标人密切关注。
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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