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滩路街道办事处食堂、会议室、门房及派出所室外工程资格预审公告(甘肃)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银滩路街道办事处食堂、会议室、门房及派出所室外工程已由兰州市安宁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安发改发【2017】7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兰州市安宁区银滩路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街道自筹,招标人为兰州市安宁区银滩路街道办事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银滩路街道办事处食堂、会议室、门房及派出所室外工程。
2.2建设地点:安宁区枣林路以东、银滩路街道以西、518#道路以北、514#道路以南。
2.3建设规模:室外场地硬化面积约为4638.07平方米(其中拆除原有破损硬化面积约787平方米)、新建砖围墙63.8米、砖垛铁栅围墙42.8米、铁艺护栏围墙64.3米(其中拆除原有砖围墙19.8米)及室外给排水工程等。
2.4计划总工期:45日历天
2.5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7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17年8月23日
2.6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工程
2.7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2.8资金来源:街道自筹
2.9投资估算:153.4万元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申请人须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申请人近三年(2014年4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同类工程业绩(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为准),近三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以2013年度-2015度年财务审计报表或以2014年度—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表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4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应具有注册在本企业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三年(2014年4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同类工程业绩(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为准),且无工程质量事故及安全事故;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5申请人按甘建建【2016】231号文件要求配置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机械员、安全员),现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以上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持有效岗位证书,提供近三月(2017年2月至2017年4月)社保证明资料原件,资格审查合格后不允许更换。
3.6申请人须提供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说明未发生行贿犯罪行为(期限必须为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出具的原件)。
3.7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8省外企业在甘参加投标活动,依据甘建建(2016)20号文规定应当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信息登记(以《甘肃省省外建筑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为准)。
3.9根据兰政办发【2016】200号文凡进入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宁分中心投标报名的单位必须提供区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欠薪”证明,否则不予报名。
3.10申请人可在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管平台的门户网站查询。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没有被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锁定的。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按甘建建【2015】436号文件规定,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确定合格投标人,二个工作日向合格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5、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5.1本招标公告在: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lzggzyjy.cn/)、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lzanning.gov.cn/)和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宁分中心网(http://www.lzanning.gov.cn/ggzyjyzx/)发布。
5.2报名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领取起止时间:2017年5月27日至2017年6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止)。
5.3领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址及方式: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宁分中心(兰州市安宁区区政府政务大厅一楼)现场免费领取。
5.4报名时须携带和提交的资料
(1)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岗位证书、以上所有人员近三月(2017年2月至2017年4月)社保证明材料,近三年(2014年4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同类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为准),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原件)。
(2)申请人必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说明未发生行贿犯罪行为。必须提供区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欠薪”证明;以上报名资料原件带至现场核查,另提供复印件两套,逐页加盖印章并装订成册。
(3)申请人按照甘建建【2015】436号文件规定,授权委托代理人应为本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报名及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预审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参加资格预审报名及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并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6月8日14时00分;递交地点为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宁分中心(兰州市安宁区区政府政务大厅一楼)第一开标厅。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兰州市安宁区银滩路街道办事处
地址:兰州市安宁西路469号银滩路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朱邵军
电话:13669351801
招标代理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地址: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571号加莱印象写字楼6楼618室
联系人:王莉萍
电话:13893426858
审核备案单位:兰州市安宁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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