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招标投标十大事件
2020年,招投标领域发生了很多对行业有深远意义的大事,下面带您一起盘点不平凡的2020!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
2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因疫情防控增加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 疫情防控导致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并且规定应急工程项目,经有关部门同意可以不进行招标。要求大力推行施工许可线上全流程办理和电子证照。
二、发改委必须招标项目范围
4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定》征求意见稿,经过半年的意见征求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10月23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对准确理解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做了阐述,要求各级部门严格执行依法必须招标制度,不得另行制定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持续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努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三、6部委规范招投标机制 降低准入门槛
5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银保监会、全国工商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要求持续完善招投标机制。倡导质量优先的评标原则,鼓励适度增加技术标权重,严防恶性低价竞争。招投标活动中不得设置影响民营企业准入的限制性规定,不得设置与节能环保业务能力无关的企业规模门槛,不得设置明显超过项目需求的业绩门槛。各地不得以签署战略性合作协议等方式,为特定企业在招投标中谋取竞争优势;不得设置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等。
四、住建部进行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
6月1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整治重点范围包括:一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是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是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是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是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是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是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五、住建部出台《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
取消最高投标限价按定额计价
7月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通知,在全国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北京市、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有条件的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进行工程造价改革试点。通知还公布了《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提出推行清单计量、市场询价、自主报价、竞争定价的工程计价方式。
《方案》指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编制发布和动态管理,取消最高投标限价按定额计价的规定,逐步停止发布预算定额。搭建市场价格信息发布平台,统一信息发布标准和规则,鼓励企事业单位通过信息平台发布各自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市场价格信息,供市场主体选择。
六、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深挖彻查招投标领域腐败问题
8月1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深挖彻查招投标领域腐败问题》文章,就如何系统治理招投标乱象问题做了总结。文章指出;整治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必须紧盯关键领域,力求工作实效。我们开展集中整治招投标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行动,紧盯招标核准和招标文件备案工作,紧盯围标串标、出借资质、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紧盯招标代理公司,紧盯违规设置招投标门槛等问题,重点发力,持续整治。与此同时,建立标后监管制度,对“陪标专业户”“标王”等特殊主体予以坚决打击。
七、上海市住建领域强化对工程招投标的监管
9月1日起,上海市住建领域强化对工程招投标的监管。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认为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向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相关请求和主张。对评标结果的异议,招标人经核查认为影响中标结果的,在与可能中标的投标人就补偿相应投标成本损失达成一致并补偿后,可以选择重新招标。重新招标时,原投标人均不得参加投标。
八、四川细化28种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情形
11月17日,四川省住房与建设厅发布《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监督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全面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招标人依法编制、发布招标文件并对其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深化电子招标投标工作,逐步转变现场开标为在线开标模式,推广使用电子保函,进一步推行异地远程评标,实现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积极推进电子化行政监督。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原则上应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执行《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招标文件》。
九、建筑市场实施信用分级
12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发布关于《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分级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为《分级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分级标准》总则中指出,建筑市场失信行为信息的认定应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为依据,包括生效的司法裁判文书和仲裁文书,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强制、行政处理等行政行为决定书,将相关主体列入有关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决定文书等。有关单位在认定信息时应明确作为依据的文书名称及相关表述。建筑市场失信行为信息实行分级管理,按照性质、危害程度的不同分为A 级、B 级、C 级等失信等级。
失信行为信息的认定单位应参照失信等级确定信息公开期限及起始日期。其中,A级失信行为信息的最短公开期限为6个月,最长公开期限为3年;B级失信行为信息的最短公开期限为3个月,最长公开期限为1年;C级失信行为信息的最短公开期限为1个月,最长公开期限为6个月。
十、安徽实施异常低价预警
12月3日,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通知》提出,建立异常低价评审制度。全省房屋建筑、轨道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投标报价分别低于招标控制价的90%、88%、85%,作为异常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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