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停工前及时、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和工程进度款,项目负责人24小时保持手机畅通!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了关于加强今冬明春施工现场停复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相关要求:
1.工地停工前,建设单位要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及工程进度款,并监督施工单位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2.要根据工期定额及本市重大活动服务保障要求确定停复工日期,不得强令施工单位抢工。
3.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制定本工程停复工专项方案,明确工程停复工具体时间,明确停工期间施工现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塔式起重机大臂、施工升降机轿厢、施工吊篮要停靠在安全部位并切断电源,塔式起重机要设置防攀爬措施。装载机、挖掘机等建筑机械要断电、上锁在统一区域停放,不得停放在基坑周边。
5.工地停工期间,施工单位要安排人员24小时轮流值守,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要24小时保持手机畅通。
6.严禁招录14日内有1例以上(含1例)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县(市、区、旗)和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劳务人员。
7.严禁私招乱雇使用零散工和无健康信息的劳务人员。
8.工地复工前,对施工现场以下方面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全部到岗;
进场人员是否进行实名制登记;
......
处罚措施:
1.各相关部门要抽取安全管理薄弱、主体责任落实较差的工程进行现场复查。
2.对未按要求如实开展安全生产条件验收,擅自复工的项目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约谈相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
附原文: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今冬明春施工现场停复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今年2、3月份,将迎来中华民族传统节日春节、元宵节,适逢冬奥会及全国“两会”等重大活动在我市隆重举行,做好冬奥会的“东道主”,抓好今冬明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历史意义。目前,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将陆续进入冬季停工状态,为突出抓好“两节”“两会”及冬奥会期间施工现场安全服务保障工作,强化全市施工现场停复工安全管理,确保停工期间施工现场不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节后复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平稳有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停工前施工现场安全状况自查
(一)自查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工地停工前,建设单位要牵头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成立施工现场停工前安全检查组,对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及工程进度款,并监督施工单位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要根据工期定额及本市重大活动服务保障要求确定停复工日期,不得强令施工单位抢工;要督促勘察单位在停工期间定期开展深基坑等危大工程稳定性监测,要求设计单位对涉及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的分部分项工程暂停施工应当采取的安全保障措施出具设计说明。
(二)自查“四本账”建立情况
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建立本项目停复工“四本账”,包括:冬奥设施周边一公里范围内项目台账、停工工地台账、施工工地台账、工地复工计划台账,在停工前报区住建委。区住建委要收集汇总后将本辖区工地“四本账”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同时,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将停复工日期及停工期间施工现场联系人向区住建委报备。区住建委要对重要区域、重点工程停工前安全状况进行抽查。
(三)自查停复工专项方案编制及落实情况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制定本工程停复工专项方案,明确工程停复工具体时间,提出停工期间施工现场全封闭管理措施及留守人员生活保障措施,制定《停工期间施工现场值班值守计划》及《突发情况应急响应预案》,明确停工期间施工现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列出应急物资储备清单,根据不同突发事件类型制定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组织开展一次突发情况应急演练。
(四)自查施工现场设备设施安全情况
施工单位要对施工现场围挡、临建房屋、脚手架等临时设施安全性能进行检查,确保满足防风、防雪性能要求。施工围挡外立面、外脚手架防护要干净整洁,临边及洞口防护要牢固,塔式起重机大臂、施工升降机轿厢、施工吊篮要停靠在安全部位并切断电源,塔式起重机要设置防攀爬措施。装载机、挖掘机等建筑机械要断电、上锁在统一区域停放,不得停放在基坑周边。
(五)自查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施工单位要对施工现场可燃物进行清理,暂时无法清理的要实施防火隔离,氧气、乙炔等危险化学品要严格分类密闭存储,严防明火靠近,配备临时消防器材。对办公区、生活区用电设备进行全面排查,停工期间不使用的电热水器、空调等大功率电器要一律切断电源,严禁留守人员私自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对消防通道畅通情况进行排查,对阻塞、占用消防通道的材料、设备进行清理。对停工期间留守施工现场的人员要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指定专人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在“两节”、冬奥会期间要对施工现场开展不间断巡查,防范外来火源进入施工现场,发现施工现场周边燃放烟花爆竹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六)自查“门前三包”落实情况
施工单位要对施工现场出入口、作业区、生活区、办公区各类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全面清理,钢筋、钢管、模板等建筑材料集中分类存放,不得超高,各类施工机械不得阻碍社会交通。施工现场裸露土方要全部进行覆盖并对防尘网采取加固措施,实现施工现场“满眼绿”。
(七)自查离京人员组织情况
倡导所属人员就地过节,坚持“非必要不出京”,不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特别是不前往14日内有1例以上(含1例)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县市区旗和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县。施工现场要推行弹性休假,合理安排调休倒休、错峰离返京。针对确需离京返乡人员,推行有组织购票或“点对点”运送等方式,有条件的企业可组织包车或包专列“点对点”运送劳务人员离京,并教育引导所属人员沿途做好个人防护,抵乡后严格落实当地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坚持少聚集、少聚餐、少走动、少扎堆。
二、加强停工期间施工现场管理
(一)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
工地停工期间,施工单位要按照《停工期间施工现场值班值守计划》安排人员24小时轮流值守,对作业区、生活区、办公区及施工现场周边进行日常巡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要24小时保持手机畅通,发生突发情况要按照《突发情况应急响应预案》逐级上报。
(二)严格实施施工现场封闭式管理
工地停工期间,施工现场要24小时实施封闭式管理,严禁外来人员、车辆进入。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严格执行测温、扫码、核验行程卡、戴口罩、登记等措施。确需临时进入施工现场的外来人员,由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指定专人进行接待,严格执行扫码、测温等措施外,详细询问来源地、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来办事由并做好登记,督促其做好个人防护,经允许后进入,安排专人做好全程陪同,严禁到无关区域活动,严禁与无关人员近距离接触,办理完相关事项后监督其及时离开。留守工人进出施工现场要由现场负责人审批并登记进出场时间及去向。人员外出期间要严格落实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等防疫要求,尽量选择非公共交通工具。
(三)严格开展危大工程日常监测
工地停工期间,勘察单位要坚持对深基坑等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进行日常监测。轨道交通工程监测和第三方评估单位要对暗挖工程作业面及周边道路沉降情况进行观测。施工单位要对塔式起重机、脚手架等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发现结构失稳或位移超预警值要及时疏散周边人员并将情况上报建设单位及属地建设主管部门。
(四)严格保障留京人员正常生活
工地停工期间,施工单位要为留守施工现场的工人在就餐、供水、保暖等方面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通过开放职工之家及公共网络等方式丰富工人娱乐生活,对节日期间值守的人员按要求发放加班补贴。在“两节”、冬奥会等重大节日和活动期间,施工现场党支部要组织开展慰问留守人员,集体观看春节晚会等方式营造节日气氛,体现人文关怀。对留守人员的诉求要认真听取并积极回应,要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五)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
工地停工期间,施工单位应组织留守人员每天测量体温,并做好记录。一旦出现有发热、干咳、咳痰、咽痛、乏力、腹泻、味觉异常、嗅觉异常等症状的人员,立即向属地等有关部门报告,并安排专人专车护送其到就近医院发热门诊按规定就医,配合开展核酸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向医生告知活动史、接触史及身体异常情况,不自行购药、服药。工地食堂严格执行“1米线”排队取餐,食品食材采购必须选择正规渠道,不得购买、加工进口冷链食品。强化通风、消毒措施,由专职环境卫生消毒员对办公室、会议室、宿舍、食堂、淋浴间、卫生间等重点场所进行通风和环境消毒,每天不少于2次,每次作用时间不少于30分钟。提示留守人员减少购买境外商品,严格落实《关于加强进口非冷链货品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通知》(京建发〔2021〕392号)相关要求。确需接触境外邮件及物品时要在室外固定区域取件,与快递员保持1米以上距离。接触快递要佩戴口罩及一次性手套,对内外包装进行消毒,处理完邮件后要及时摘下一次性手套,更换口罩,认真洗手消毒,切实降低因货品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
三、认真开展复工前安全生产条件验收
(一)开展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自查
工地复工前,建设单位要按照《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恢复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和假期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的通知》(京建法〔2015〕3号)牵头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对各自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对施工现场以下方面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1.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全部到岗;
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牢固、临边洞口防护是否齐全;
3.临时消防设施是否有效;
4.进场人员是否进行实名制登记;
5.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是否配备安全防护用品;
6.高处作业人员是否经过体检,排除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登高作业的疾病;
7.高处作业环境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8.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是否经过教育培训;
9.挖掘作业是否进行管线调查和安全技术交底;
10.进场建筑起重机械是否检测合格;
11.第三方监测单位是否对深基坑稳定性进行监测;
12.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等临时用电防护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13.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经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自查合格,施工现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建设单位将本工程复工前自查情况报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工程方可恢复施工。
(二)开展新入场人员教育培训
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入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并按照《北京市建筑施工项目从业人员体验式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18〕4号)对新入场和转场人员开展体验式安全教育培训,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在施工现场作业。要加强爱国卫生及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在醒目位置张贴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等健康提示。加大防护技能宣传力度,利用宣传栏、公告栏、微信群、宣传手册、展板、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积极主动开展疫情防治知识健康宣传和疫苗接种宣传,使劳务人员充分了解疫情防控知识,掌握防护要点和技能。
(三)开展进场人员中高风险地区筛查
施工单位要密切关注国内外疫情形势和本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进京管控相关规定,强化进京劳务人员源头筛查,严禁招录14日内有1例以上(含1例)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县(市、区、旗)和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劳务人员。严禁私招乱雇使用零散工和无健康信息的劳务人员。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制定详实的劳务人员返京工作方案,明确工程量、用工人数、工种、来源地、返京时间等内容,尽早与分包企业做好对接,详细告知北京最新疫情防控要求,督促各分包企业从出发地、源头介入监测,在当地提前进行不少于14天的体温监测和健康监测,填写个人健康档案,坚持每日核实拟返京劳务人员健康状况,及时做好规划调整。提前收集掌握拟返京劳务人员健康宝、行程卡状态和疫苗接种情况。施工现场应优先使用完成加强免疫接种的人员,厨师、配菜员、采购员、服务员、保洁、保安等重点岗位从业人员必须完成加强免疫接种。充分用好大数据远端筛查,施工总承包单位要通过市实名制系统预筛查平台及时报送拟返京人员信息,通过大数据筛查监测预警风险人员。
(四)开展复工前安全监督执法检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要结合辖区内各工程安全质量测评及“双控”平台填报情况,抽取安全管理薄弱、主体责任落实较差的工程进行现场复查。对未按要求如实开展安全生产条件验收,擅自复工的项目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约谈相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责令相关单位整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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