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系统的通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系统的通知
青建工〔2023〕303号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企业:
为深化我省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推动资质管理向“宽准入、严监管、强服务”转变,规范我省建筑市场主体行为,加强建设工程企业的有效监管,构建更加公平、有序的竞争秩序,助推建设工程企业健康发展,我厅决定自2023年11月1日启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系统,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注册在我省的建设工程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资质动态核查范围:
(一)2023年4月1日以后首次取得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二)本年度存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发生过安全事故以及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建筑业企业;
(三)近3年连续纳税额为零的建筑业企业;
(四)列入重点监管的建筑业企业及监理企业。
二、核查方式
以青海省建筑市场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入库的企业和人员信息为核查依据,由资质动态核查系统定期对企业是否满足相关资质标准要求进行自动比对核查并对外公示。
三、核查内容
主要核查已取得资质企业的注册执业人员专业、资格等级及数量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规定的配置要求。
四、结果处理
对核查发现企业注册执业人员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由资质动态核查系统发出警告,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整改期间,企业不得申请资质升级、增项、变更等业务,不能承揽新的工程。对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后资质条件仍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依照法定程序依法撤回已取得的企业资质,并予以公告。
五、相关要求
各建设工程企业要认真落实资质管理规定要求,保持资产、主要人员等方面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结合自身拥有的资质,对照相应资质标准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并做好问题排查整改,确保符合资质标准要求,以扎实有力的措施做好资质管理工作。
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将常态化。对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我厅将依法依规处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进而创造公平、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0月23日
下一篇: 已经是最后一篇了 上一篇: 工程造价鉴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
相关资讯
-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万元加盟]成立造价咨询公司不用资质也能承接项目吗?
-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 住建部:2022年全国建设工程监理统计公报
- 湖北住建厅:关于优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工作的通知
- 江西: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 陕西省住建厅:关于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的通知
-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 四川: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发展壮大措施
- 广东:深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改革支持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同类文章排行
-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系统的通知
- 工程造价鉴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策略
- 陕西: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 陕西: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 北京市规委:关于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审批、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 浅谈监理信息系统在危大工程管理中的应用
- 北京: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
- 陕西省住建厅:建设工程消防三项管理规定,2023年10月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