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人事考试网:关于陕西省2024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23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24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请报考人员根据告知承诺制要求,如实承诺报考。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属地管理的有关规定,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26日
上午9:00-11:30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下午14:00-16:30 安全生产管理
10月27日
上午9:00-11:30 安全生产技术基础
下午14:00-16:30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7个专业)
陕西省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在全省设置10个考区,分别是省直、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市,资格审核工作由各考区负责。各考区考场数量不同,可容纳的报名人数有限,当报名人数超出该区人数上限时,报名系统的审核点将不再显示该考区名称,报考人员可选择其他考区报考。
三、报名条件
按照《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8号)规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符合文件规定报考条件(见附件1)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应急厅函〔2019〕410号)执行。
四、报名时间及流程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考试报名操作流程完成报名。
(一)报名工作各时间点
注册报名时间:6月26日至7月8日17:00;
网上核查时间:6月26日至7月9日17:00(节假日除外);
网上缴费时间:6月26日至7月10日17:00止。
(二)网上注册
报考人员应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个人情况,按系统提示填写信息,完成注册。
报名网址: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限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报名。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报考人员须先进行网上注册,填报个人身份信息、上传经照片审核工具处理的本人半年内白底证件照片(未经审核工具处理的照片,系统无法识别,将影响后续报名操作,以往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平台注册过的人员不得更换照片)。考试合格后,报考人员网上注册报名时所上传的照片,将直接用于制作资格证书,一经确认不得修改。
已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重新注册,可根据提示补充完善相关注册信息。
网上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报考人员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查询核查结果。核查结果分别为“核查通过”、“无法核查”和“核查不通过”。
1.核查结果为“核查通过”的人员,即可进入报名环节。
2.核查结果为“无法核查”和“核查不通过”的人员,须在进入报名环节后,按照系统提示上传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获取的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等相关材料。
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如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可以临时上传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事后补充提交本人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预计2024年毕业的在职攻读成人教育学历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尚未取得毕业证书,无法在线核验学历或提交相应学历证明材料,可上传学籍验证报告,事后补充相应材料接受审核。
(三)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报名事项。报考人员未选择告知承诺或者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必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缴费确认后不可修改。
1、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人员
报考级别为考全科和增报专业的人员,须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完成报名。
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根据报名系统提示上传符合免试条件的高级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原件彩色图片,经网络人工核查通过后,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完成报名。
报考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根据报名系统提示操作,经网络人工核查通过后,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完成报名。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人员,经网络人工核查通过后,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完成报名。
逾期未办理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四)资格核查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将在考前、考中、考后通过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进行全程资格核查。对资格核查不通过或逾期不接受核查的人员,将作出报名无效或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已缴报名费不予退费。
该项考试成绩发布后进行考后资格复核,如果存在报名资格存疑人员,将通过电话通知或者发送短信的方式告知其提供补充材料,未接到通知人员不需要提供补充资料。复核结束后将公示符合发证资格的人员名单,请保持报名留存手机号畅通并持续关注陕西人事考试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信息。
本次考试报名阶段实行网上核查,不再设置现场资格核查,网上核查工作由各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负责,相关规定和要求由其负责解释。
(五)网上缴费确认
缴费确认工作统一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报考人员必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缴费确认后的报名信息原则上不可更改。若确需更改的,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各市人事考试中心申请删除原报考信息后,重新报名、缴费,不退还原缴纳费用。未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确认者,报名无效,视为报考人员放弃本次考试。
(六)收费标准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477号)规定,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每人每科5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59元。
需要开具发票的报考人员,请于本年度考试开考前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发票邮寄栏目填写开票申请,获取发票。
(七)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考试前7日内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八)证书发放
电子证书: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证书查验栏目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纸质证书:可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进入“证书发放”栏目,通过“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证书邮寄系统”申请纸质证书邮寄服务。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客观题)、“安全生产管理”(客观题)、“安全生产技术基础”(客观题)、“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主客观题)4个科目。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为公共科目,“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为专业科目。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科目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7个专业类别。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1个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2个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已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的,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
(二)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码、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本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经本人确认可收悉的送达地址。相关文书发送至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修改联系方式信息。
(三)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向省级人事考试机构提出成绩复查申请。
(四)考试结束后,将根据违纪事实,在陕西省人事考试网发布该项考试违纪情况公告,请考生及时查看,并请社会进行监督。
(五)2024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版》为准,具体内容已在应急管理部网站公布。(网址:https://www.mem.gov.cn/gk/tzgg/tz/201905/t20190505_257190.shtml)
(六)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是官方网络报名平台,陕西人事考试网(www.sxrsks.cn)是官方公告发布平台。同时,请广大报考人员关注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公众微信号sxrskswx,及时获取考试和办证资讯。
(七)各考区咨询电话及接听时间
宝鸡考区0917-3902352 咸阳考区029-33356686
铜川考区0919-3185690 渭南考区0913-2330625
延安考区0911-7092306 榆林考区0912-3881901
汉中考区0916-2626179 安康考区0915-3282005
商洛考区0914-2311064 省直考区029-85717700
接听时间:8:30-11:3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附件:1.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关于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安全工程专业查验方法的有关说明》
3.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4年6月21日
附件1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6年。
2.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4年。
3.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4.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
5.具有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
6.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后,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报名条件中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实习期不计为专业工作年限
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具有高级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并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基础”2个科目。
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本科毕业时所学安全工程专业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科目。
已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的,可免试公共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变更专业类别等事项的依据。
已经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含中专学历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增报专业)。
附件2
关于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安全工程专业查验方法的有关说明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本科毕业时所学安全工程专业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科目。根据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发布的《工程教育认证标准》(T/CEEAA 001)适用范围,报名免一科的人员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普通四年制本科安全工程专业毕业。
安全工程专业的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查验方法如下:
(一)查验时,以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认证查询结果为准,网址:http://www.ceeaa.org.cn/gcjyzyrzxh/gcjyzyrzjlcx/index.html
(二)报名人员本科毕业时的学校名称和专业名称须与认证查询结果保持完全一致,且毕业时间须在相应的认证有效期开始时间和截止时间内。
(三)认证查询结果中,有效期截止时间标注“有条件”的,其有效期截止时间可按当前年度有效进行界定。
附件3
下一篇: 已经是最后一篇了 上一篇: 徐州市住建局:关于加强全市建筑...
相关资讯
- 陕西人事考试网:关于陕西省2024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 国资委: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 交通运输部: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黑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
- 人社部: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告
- 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征求意见稿
- 重要!2022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
- 人社部:规划师、测绘师、建造师等相对固定合格标准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由17项增至33项!
- 重磅!人社部:降低一建、造价、监理等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规范报考专业类别!
同类文章排行
- 陕西人事考试网:关于陕西省2024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 徐州市住建局:关于加强全市建筑工程发承包及分包市场行为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 洛阳市住建局: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技术工人告知承诺制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 制定政策不得含有这些内容!国务院新规8月1日起施行
- 上海市住建委:关于坚持对标一流 持续优化上海市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的行动方案
- 山东省住建厅等1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
- 陕西省住建厅:关于增补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检测技术专家的通知
- 西安市住建局:关于加强住建领域高温天气“五严禁、五必须”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 福建省住建厅:福建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 浙江省住建厅:公开征求《关于修改(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