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发布西安市房建市政工程招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的通知
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西安市招标投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积极推进我市房建市政工程招标“评定分离”有关工作,市交易中心开发建设了房建市政工程交易系统“评定分离”功能模块,现已正式上线运行,为使项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更好掌握“评定分离”模式操作流程,现将房建市政工程招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发布如下:
一、政策文件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网址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405/content_6949845.htm);
(二)陕西省住建厅关于在部分城市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23〕1231号);
(三)西安市住建局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定分离”的通知(市建发〔2024〕93号)(网址链接:http://zjj.xa.gov.cn/zw/zfxxgkml/zwxx/zxtz/1806157141627170817.html)。
二、房建市政工程招标“评定分离”操作流程指引
(一)确定定标方式
全市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在进平台交易前应当确定项目定标方式,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系统的项目进场登记-招标项目概况中的“是否评定分离”栏进行选择。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定标的项目还需确定定标方法和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
(二)编制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
1.所有项目在确定定标方式后,均需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投标邀请书中的其他公告内容以及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等内容中注明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即“评定分离”或“非评定分离”。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项目,其资格预审文件其他内容可不做调整。
2.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定标的项目,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系统的项目进场登记-招标文件信息中填写确定好的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一般为3-5家,需在系统给定的下拉选择框中进行选择)和定标方法(包括但不限于集体议事法、直接票决法、价格比选法、综合评定法、其它定标方法,需在系统给定的下拉选择框中进行选择,选择其它定标方法的需单独进行描述)。
3.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定标的项目,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电子招标书制作工具中编制招标文件时,系统将自动获取项目定标方式、定标方法、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等信息。
4.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定标的项目,还需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注明定标方法,在招标文件第四章详细表述定标方法和定标因素,并明确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定标方法需与项目进场登记信息中的定标方法保持一致。定标方法和定标因素的选用和设定请参考市住建局发布的《西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定分离”实施细则(试行)》。
(三)组织评标(“评定分离”方式定标的项目)
1.评标报告内容按照市住建局给定的模版设置,并支持评标委员会对评标报告进行编辑。
2.评标委员会应对所有投标人的技术/方案/性能评审情况(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关于施工技术方案或监理大纲或勘察方案或设计方案或设备性能等响应情况进行描述)、业绩评审情况(填写投标文件业绩项目名称及中标金额,并判定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重大偏差评审情况(描述具体偏差情况或无偏差)进行评审,并由评标组长在评标报告中进行描述,其他内容将由系统自动抓取。
3.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应与招标文件约定数值保持一致。对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报价、企业实力、方案及性能、企业信用、项目机构、业绩及履约情况等因素,对每一个中标候选人特点、优势、风险、报价合理性等评审情况及推荐理由进行详细说明。并由评标组长在“推荐候选人理由”一栏中进行描述。
4.系统将依据评标委员会意见自动生成“评定分离”方式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确认无误后进行电子签名。
5.其它评标过程与“非评定分离”方式过程一致,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结合上述流程在招标文件有关条款中进一步明确评标报告要求,并对评标报告内容进行认真复核。
(四)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方式定标的项目)
1.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评标结束后3日内,依据评标报告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交易系统的评标结果-评标结果记录表栏和详情信息中将不再显示候选人推荐排名,只显示是否为推荐中标候选人。
2.中标候选人公示将不显示排序,只显示招标文件约定的3-5家中标候选人信息。
3.所有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信息将统一显示项目的定标方式。
(五)组织定标(“评定分离”方式定标的项目)
1.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可在交易系统中的“定标场地预约”栏预约定标时间和定标室,预约流程和预约开评标时间与开评标室相同,并支持定标时间和定标室的变更。定标会一般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召开。
2.在定标会预约成功后,招标人需按照《西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定分离”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组建定标委员会(一般为3人以上单数),并出具定标委员会授权书(格式和内容参照招标人代表授权书),注明定标委员会成员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等信息,将加盖招标人公章的授权书原件于定标会开始前递交至市交易中心评标区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录入定标委员会信息。定标委员会成员在交易中心评标区工作人员指引下进入定标室开始定标。
3.定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定标方法和定标因素通过定标系统完成定标过程,在登录定标系统后需推荐一名定标委员会组长。所有定标委员会成员可查看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定标委员会组长可编辑定标报告内容。定标报告内容按照市住建局给定的模版设置,需定标委员会编辑的内容包括是否考察(是或否)、中标人(需在系统给定的中标候选人下拉选择框中进行选择)、定标过程概述、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4.定标委员会完成定标报告编辑并确认无误后,需保存定标报告并打印,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在定标报告上签字,随后定标委员会带着定标报告离开定标室。
(六)发布中标结果公告(“评定分离”方式定标的项目)
1.招标人需在定标报告上加盖公章,作为定标结果的最终确认,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定标结束后3日内,依据定标报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环节将加盖公章的定标报告PDF格式文件上传至附件区。
2.中标结果公告信息将新增定标方法和定标时间信息,均由系统自动抓取。
3.所有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信息将统一显示项目的定标方式。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有关操作流程及功能截图详见附件-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平台操作手册(评定分离项目),同时该操作手册也可在工程交易平台操作指南专区下载查阅。
(二)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应详细学习研究有关政策文件和本操作指引,以及工程建设交易平台操作指南专区发布的操作手册,认真编制招标文件涉及“评定分离”模式有关内容,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监管部门、市交易中心进行沟通。
政策咨询:市住建局 范工85579166
交易流程咨询:市交易中心 王工、闫工86510029/965028-80725/80726
技术支持:市交易中心 谢工86510029/965028-80999
附件: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平台操作手册(评定分离项目)
2024.09.14 附件: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平台操作手册(评定分离项目).pdf
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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