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全国免费热线 400 183 0060
首页 » 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资讯中心 » 新闻中心 » 行业动态» 政府采购中,指责对手恶意串通需要什么硬证据?

政府采购中,指责对手恶意串通需要什么硬证据?

文章出处:责任编辑:查看手机网址
扫一扫!政府采购中,指责对手恶意串通需要什么硬证据?扫一扫!
人气:-发表时间:2018-10-22 10:39【

10月11日到19日,财政部发布了11条政府采购处理意见,其中有三条都是投诉人指责竞争对手恶意串通,两条被驳回一条胜诉,指责对手恶意串通需要什么硬证据呢?采购代理机构来告诉你。

政府采购

失败案例一:直接指认对手串通

第一个案例是西南交通大学通信工程虚拟仿真实验平台设备采购项目,投诉方直接指责中标供应商艾瑞智信与宏华电气、穆法斯特涉嫌恶意串通。但是在财政部的审查下,这个指责并无证据,因此被驳回。

失败案例二:指责对手有管理关系

在“湛江潜水运动学校进口潜水器材及进口健身训练器材采购项目”中,投诉人指责两家供应商三亚连洋与经纬舜承存在管理关联关系,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但是这种指责只有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下才能生效,三亚连洋与经纬舜并不存在这种关系,因此投诉也被驳回。

成功案例:投标文件一致

第三个案件是“光明日报社全媒体采编发平台IDC及云计算资源服务采购项目(第02包)”投诉人是中直采购中心,经审查,涉案企业光明云公司与元恒公司的电子投标文件“十二、云平台基本要求”至“二十一、技术支持方案”内容与格式完全一致,且在元恒公司的投标文件“十二、云平台基本要求”中出现了“由光明云公司提供免费24x7x365现场技术支持服务”和“电话支持,光明云公司提供免费现场技术支持服务”的表述,“二十一、技术支持方案”中出现了“光明云公司提供免费现场技术支持”的表述。光明云公司与元恒公司的答复不能作出合理解释。上述行为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四)项规定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的情形,光明云公司与元恒公司构成串通投标。


6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