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取得了飞跃性的发展,工程项目建设也有了突破性进展,工程监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涉及越来越多的监理合同。特别是我公司从2013年以来签订了近4份监理合同。虽然国家工商总局对合同有明确的约定,但由于我国监理市场不规范,人们对监理行业认可度欠缺,这种现象在房地产企业及民营企业中表现尤为突出,在国营单位及各开发区单位在合同约定中都存在有霸王条款,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应该把握以下原则。
一、严格执行国家取费标准
国家发布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了监理取费标准,但在执行中国营单位相对来说基本能执行取费标准,但房地产及私营企业基本不按国家的取费标准执行,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因此,我们在合同签订中要根据工程工期,人员配备标准,延期监理费是如何确定的等因素,综合考虑,把握取费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利益就签订合同,无利润或利润少坚决拒签。
二、严格把监理工期写在合同中
国家示范合同中有明确的合同工期,但我们在实际合同签订中遇到不少霸王条款,不协商竣工日期。这样给我们工程监理企业带来很大的经营风险,在人员配备上很难把握,在计划利润指标上很难固标。因此,我们在合同签订中一定要坚持原则,必须明确开、竣工日期,这样就规避一定的风险,为监理企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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