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5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的通知
陕建发〔2015〕321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5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2015〕6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格证书的甲、乙和暂定级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于2016年3月31日前,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办事大厅—非行政许可信息报送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系统),填报2015年度《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的各项统计数据,并对本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网上报送成功后,打印网页内容,形成与网上报送内容完全一致的书面报表,加盖企业公章,于2016年3月31日前报送至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各招标代理机构若在实际操作中遇到有关问题,可及时联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10-58934541、010-58934446(传真)。遇到密码遗忘,或未在统计报表系统上注册的企业,可与省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联系。
本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数据将作为企业资质升级、延续的重要依据,请各招标代理机构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按时完成统计报表上报工作。我厅将对不及时上报统计报表的企业,通报批评并计入不良行为信息。
二、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上报的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包括网上、书面数据),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形成《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汇总表》(《通知》中附件2),加盖公章后于2016年4月10日前报送至省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以便我厅审核后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联系人:张超 029-87292025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5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下一篇: 关于调整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发包... 上一篇: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