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承包、招投标及二次报价问题答疑
房建招标中,能否将电梯采购及安装、绿化等涵盖在施工总承包范围内,进行一个标段招标?
专家:国家鼓励工程建设项目采用总承包的方式进行法宝,可以这么做。
另外,因电梯属于特种设备,其制造、安装、调试及改造等,属于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范畴,需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相关许可证书,访客制作、安装、调试及改造等;
绿化工程,尚不属于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中的资质管理内容,属于特殊的资质管理范畴,按照2015年1月1日执行的最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不具备场区内的绿化工程承包资格和能力。
因此,一举目前尚在生效的《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9]157号)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资质许可的规定,如总包单位不具备相关资质,则绿化工程和电梯工程,可实施分包合同管理,由施工总包单位和相应分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承担分包工程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等连带责任。
参与前期设计的单位可否参与后面的施工招投标?
针对展览展示工程,参与前期设计的单位可否参与后面的施工招投标?
专家:若网友体积的招标项目,属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两阶段招标”,则参加前期技术方案投标的投标人,可以参加下一阶段的投标,否则,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前期设计单位不允许参加后续的施工项目投标。
公开招标,招标人要求进行二次报价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专家:招标和其他采购形式的最大区别就是投标人只能进行一次报价。我国法律法规也是如此规定的,比如《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七部委30号令第五十九条、七部委27号令第四十九条、七部委30号令第五十九条、七部委27号令第四十九条,以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均规定,无论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投标人编制投标方案和投标价格是不能改变的,也就是说投标价格报高的不扣,报低的不加,漏项也不补。因此中标人的投标价格(经过算术错误修正后)就是中标通知书招标人接受的价格,也即是签约的合同价。
结论:招标人要求投标人进行二次报价是违法法律法规的。也就是说必须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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