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招标代理机构分公司设置管理的对策和思考
完善招标代理机构分公司设置管理的对策和思考
1.治理措施所面对的法律“两难困境 ”
一是设立分公司是法律所允许的,也是法律授予的权利,他人不得干涉和侵害。二是在现实中确实产生了以分公司的合法外衣做“遮挡”,“却以挂靠”为目的,造成了市场的不公平竞争,影响了招标代理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在貌似“合法”却“不公平”的状态下,治理招标代理机构“以分公司之名行挂靠之实”,将面对一个法律“两难困境”。
2.加强对分公司聘用人员的备案与动态管理
在“合法”的分公司面前,如何治理以分公司的名义行挂靠之实的行为?比较有效的方式,是加强分公司从业人员的备案动态管理,而不仅仅只是住房城乡建设部最近发布的《关于做好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13)38号)规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驻本地的业务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进行备案”,而应将所有聘用人员予以备案动态管理。
3.从管理资质为重点转为管理从业人员的资格为重点
以分公司的名义挂靠,其最核心的原因,是我国现行的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设置的法律体系。如果取消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管理,以“釜底抽薪”的方式解决“两难困境”不失为一条可选之路。此举一旦实施,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存在资质等级要求,大家均在同等地位竞争,而竞争的核心将转移到公司是否具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才。尤其是英美等国家,得到普遍的推行与使用。
4.借鉴商业特许经营模式推行并实施连锁经营
商业特许经营,按照我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简称“特许人”),以合同的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许可其他经营者(简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在招标代理机构中,也可以尝试推行被特许人使用特许人已经享有盛誉的商标,标志,管理技术,经验等,扩大市场份额,提升市场影响力。
在招标代理资质面临改革的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合并重组是企业规模化发展的主要道路之一。对于设置分公司的招标代理机构而言,不仅需要关注企业的经济效益,更应该关注企业对分支机构的管理,通过建立严密可行的管理制度,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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