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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来势迅猛 建筑业规则悄然生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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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发表时间:2016-05-04 17:37【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等文件,建筑业将于2016年5月1日起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范围。

而时下,这种变化在建筑业中已悄悄开始……

一、甘肃省结合实际情况制订了《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将在现行计价体系不变的前提下,依据“价税分离”原则调整营业税下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包括调整构成工程造价的要素价格和费用组成,采用调整后要素价格和费用并按建设工程营改增计价规则计算工程造价的方法。尚未开标且不能在2016年4月30日前完成合同签订的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均应按本实施意见要求执行。

根据增值税税制要求,采用“价税分离”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即将营业税下建筑安装工程税前造价由各项组成费用包含可抵扣增值进项税额(即人工、材料、机械单价及用中“含增值税税金”的含税金额)计算,税金以营业的纳税额(工程造价×税率)及附加税费计算的计价规则,调整为税前造价由各项组成费用不包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即单价和费用中“不含增值税税金”的除税金额)计算。

根据国家专业机构评估结论,通过分析,营改增前后工程造价的变化幅度在±3%左右;通过对12个项目的实测分析,营改增前后工程造价的变化幅度在0%至-4%之间。也就是说,采用“价税分离”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意味着企业工程造价将会较以前有所下降,节省费用,得到更多实惠。

二、河南省建筑业“营改增”后将执行新的工程计价标准

5月1日实施“营改增”后,河南省建设工程计价标准也将执行新的方案,河南工程造价暂按以下公式计算: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至此,11%的建筑业增值税税率,将开始影响河南建筑行业的工程造价。

据了解,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河南省建筑业“营改增”后计价依据调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正式发布,河南工程造价暂按上述公式计算。其中,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根据河南省建筑业“营改增”后计价依据调整的实施细则,包括人工费、利润、规费在内的工程造价不发生变化,其他费用作出如下调整。

材料费:营改增后,各类工程材料费均为“除税后材料费”,材料价格直接以不含增值税的“裸价”计价。

机械费:机械费中增值税~进项税综合税率暂定为11.34%,即营改增后机械费为营改增前机械费×(1-11.34%)。

企业管理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纳入管理费核算,相应调增费用0.86元/综合工日;企业管理费中增值税~进项税综合税率暂定为5.13%,即营改增后企业管理费为营改增前企业管理费×(1-5.13%)。

安全文明费:安全文明费中增值税~进项税综合税率暂定为10.08%,即营改增后安全文明费为营改增前安全文明费×(1-10.08%)。

结语:营改增全面落实已成定局,建筑业相关规则和标准也必然会随之而变,但究竟怎么随,怎么变,给时间去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