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机构答疑:PPP项目项目公司政府方可以不参股吗?
请问PPP项目必须组建专门的项目公司(SPV)吗?组建项目公司时,政府是否必须持股?在政府方持股方面有什么规定?
亿诚公司援引专家的回答:
第一个问题:从相关法条和政策文件的表述来看,PPP项目是否成立项目公司应视项目特点而定,法律未做强制性要求。见:《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6部委25号令)第十六条规定:“实施机构应当在招标或谈判文件中载明是否要求成立特许经营项目公司。”一般情况下,大多数PPP项目需设立专门的项目公司(SPV)从事融资、建设、运营和移交等相关工作。
第二个问题:关于项目公司的设立及股权结构方面,财政部《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中明确指出:“项目公司可以由社会资本(可以是一家企业,也可以是多家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出资设立,也可以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但政府在项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应当低于50%,且不具有实际控制力及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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