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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主体的失信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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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发表时间:2017-06-28 10:48【

对招标主体的失信惩戒

 

(一)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应该对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做出规定。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管过程中,依法对企业或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二)信用评分

根据《上海市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2015)、《在沪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和规范》(2016)、《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行为诚信记录办法(试行)》的规定,招投标主体在招投标阶段以及合同履行阶段(施工阶段)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管部门查处、行政处罚后,会影响其信用评分。

(三)差异化监管

企业在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阶段(施工阶段)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会降低企业的信用评分,从而对企业的信用等级产生一定的影响。随着企业信用等级的下降,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受到监管的程度会更加严格:被抽查的概率会提高,被检查的强度会提高。如果企业的信用情况被列入重点监控甚至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黑名单,行政部门会对该企业实施更加严格的监管。

(四)一般失信行为

企业在招投标、合同履行阶段的失信行为,有一部分为违法、违规行为,大多数属于一般失信行为。这种一般失信行为,并未触犯法律法规,而是不符合合同约定,属于市场行为的范畴。一般失信行为应通过市场行为,由市场主体进行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