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机构:某PPP项目的社会投资人为民营企业,其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是否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
某PPP项目的社会投资人为民营企业,其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是否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三项规定,“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适用本条规定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特许经营项目的投资人是通过招标选择确定的;二是特许经营项目的投资人(而非投资人组建的项目法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和提供。
中标的投资人不具有自行建设的资格条件,如果该PPP项目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因此,投资人应当根据项目审批或核准的招标方式,并按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至于施工招标采用费率招标或其他方式招标,应当由投资人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自行选择。
下一篇: 构建企业统一招标采购平台:企业... 上一篇: 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主体的失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