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委:广州塔吊倒塌事故追问监理安全责任
广州塔吊倒塌事故追问监理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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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18时30分许,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振兴大街16号,中交集团南方总部基地B区项目发生一起塔吊倾斜倒塌事故。广州市海珠区政府在其官方微博“广州海珠发布”通报情况:“经初步核查,事故造成7人死亡,2人受伤,涉事相关人员已控制。”
虽然广州塔吊倒塌事故原因仍在调查当中,但是此次安全事故的发生,反映出了施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理单位安全监管履职不力等问题。
关于此次塔吊倒塌事故监理责任的划分:
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
2.0.1 安全监理
监理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和安全防护措施的监督抽查。
3.0.1 安全监理工作的性质是发现安全问题,督促施工单位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3.0.4 工程监理单位应建立安全监理管理体系。监理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全面负责,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3.0.5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4.2.1 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 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
2. 确定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
3. 主持编写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4. 审核并签发有关安全监理的《监理通知》和安全监理专题报告;
5. 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审查和批准施工单位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6. 审批《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和《起重机械验收核查表》;
7. 签署《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审批表》;
8. 签发《工程暂停令》,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9. 检查安全监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追问一:监理单位是否真正落实其工作职责,驻场人员是否做安全检查?
追问二:监理单位是否明知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做到督促整改?
追问三:监理工程师是否制定了应急预案?
追问四:此次安全事故是否可以避免,人员伤亡是否可以不发生?
事件跟踪:海珠区振兴大街16号中交集团南方总部基地B区项目发生一起塔吊倾斜倒塌事故,经初步核查,事故造成7人死亡,2人受伤,据了解,下午六点多钟,突然听到一声响,看到对面塔吊慢慢弯曲,当时塔吊上有工人正在施工,最后坍塌。事故发生后,广州市、海珠区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及善后处置工作,目前事故原因在进一步调查中。
据目击者介绍,原本图中有两个塔吊,发生坍塌事故的是图中塔吊右侧的另一个塔吊。
广州住建委回应塔吊倒塌事故:以海珠“7·22”事故为教训,决定在全市立即开展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广州所有在建项目立即停工,将由建设、施工(含分包)、 监理单位组织自查,由三方单位安全责任人签字确认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复工,并报所监管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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