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东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深化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改革的通知》(东建市〔2023〕5号)。本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31日。
原文如下: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深化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改革的通知(东建市〔2023〕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33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繁荣建筑创作的若干意见》(粤建市函〔2018〕1848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22〕2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制度,充分体现建筑工程设计的特点,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提升城市品质,现就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通知。
二、鼓励设计总包
鼓励房屋建筑工程实行设计总包,招标人一般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设计服务工作等内容实行设计总包招标,投标人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参加资质许可范围内各类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人以设计事务所资质参与投标的,其资质应包括工程涉及的建筑、结构、机电等专业组成的联合体,并明确以建筑设计事务所为联合体的牵头责任单位,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三、提前设计招标的条件